第6章物业使用和围护的法律规定
1.单项选题
1)基于建筑物使用性能和构造上不可分割的部分或基于法律法规不应当分割的部分,就是( D )。
A、约定共有部分 B、全体业主共有部分 C、部分业主共有部分 D、法定共有部分
2)凡需牵动或拆换房屋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 C )。
A、中修工程 B、综合维修工程 C、大修工程 D、翻修工程
3)对设备进行日常的保养、检修及为排除运行故障而进行的局部维修叫做( A )。
A、零星维修工程 B、中修工程 C、大修工程 D、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工程
4)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 C )。
A、让物业服务企业审批 B、无需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C、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D、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
5)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 A )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A、责任人 B、业主 C、使用人 D、物业服务企业
6)( B )应当对商品房承担保修责任。
A、施工单位 B、建设单位 C、物业服务企业 D、主管部门
2.多项选题
1)按物业区域来划分,可分为(A、C)共有部分中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A、建筑物内 B、全体业主 C、住宅区内 D、部分业主
2)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A、B、C、D)等权利。
A、转让所持份额 B、使用权 C、收益权 D、简单修缮权
3)与新建房屋相比较,物业修缮具有(B、C)等特点。
A、修缮条件上的自由性 B、修缮范围上的复杂性 C、修缮条件上的限制性 D、修缮范围上的单一性
4)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 ABC )等方式约定。
A、出售 B、附赠 C、出租 D、告示
5)( AC )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A、业主 B、建设单位 C、物业服务企业 D、使用人
6)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 AB )
A、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B、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C、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使用 D、相关业主平均
7)商品住宅的保修期( BD )
A、由买卖双方自由协商
B、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期的存续期
C、法律没有要求
D、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施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最低保修期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3.判断题
1)业主对专有部分,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2)业主在转让专有部分的同时可以不必转让其所持有的共有部分的份额。(×)
3)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但不享有监督权。(×)
4)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
5)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是3年。(×)
6)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合同义务时,物业自治组织有权单方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7)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以外,都属于业主共有。(√ )
8)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建设单位可以自行销售。( × )
9)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让底楼的业主优先使用。(√ )
10)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11)在保修起发生的任何损坏,都由建设单位负责。( × )
4.简答题(略)
5.案例分析
(1)本案的焦点在于甲物业服务企业与乙电信公司所订立的小区楼顶层出租协议是否合法有效。业主们主张,楼房归业主所有,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无权将业主们的楼顶层出租,因而甲物业服务企业与乙电信公司的协议是无效的。我们知道,物业服务企业与住宅小区业主之间通过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建立了物业管理民事法律关系。物业管理的一方是全体业主,即全体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代表全体业主的业主委员会,他们将自己所有的房产交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的另一方就是物业服务企业,其受业主的委托,对业主的物业进行管理。
(2)本案中,甲物业服务企业若想将小区大楼顶层出租,必须是已取得了对该楼顶层的处分权或者已取得了对该楼顶层处分权的代理权。由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性质可知,物业管理是一种服务关系,未经物业所有人的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取得对小区楼顶层的处分权。甲物业服务企业依一般物业管理关系无权就业主的房屋进行任何处分行为,亦不能依据与小区业主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获得出租小区楼顶层的代理权。
(3)综上所述,甲物业服务企业与乙电信公司订立的小区楼顶层出租协议,由于甲物业服务企业无权出租小区楼顶层而归于无效,甲物业服务企业获得的租金应视为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