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在另一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省际转考分由我省转出考籍及由外省转入考籍两类。转考手续由省级自学考试机构直接负责并实施,均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办理

浙江自考转考办理流程

一、浙江自考-转考办理条件

(一)转入条件:由外省转入浙江省时,须在浙江省取得1门以上理论课程合格成绩。考生未取得我省自学考试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不得申请办理转入手续;浙江省各专业中未开设的课程不予转入。

(二)转出条件:

1、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2、转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3、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点击查看: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管理规定

二、浙江自考-转考申请办理时间

转入时间:

上半年转入时间:每年3月;

下半年转出时间:每年9月;

转出时间:

上半年转出时间:2月21日-28日;

下半年转出时间:8月21日-31日;

三、浙江自考-转考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1 本人正面一寸免冠照片 申请人自备 原件 普通电子文件 无需纸质材料 无特定规格要求 必要

四、浙江自考-转考申请办理地址

1、具体地址: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文二路331号)办事大厅1楼7号窗口;

2、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联系电话:0571-96399;

五、浙江自考-转考申请办理流程图

申请—受理—审核—出文—送达

1.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申请;

2.省教育考试院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收件和受理;

3.省教育考试院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省教育考试院在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自考转考介绍信;

5.省教育考试院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电子文件送达申报人。

(二)转考办理详细图文流程:点击查看

(三)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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