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申请登记开始前,须登录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查看申请毕业专业的专业计划及有关规定,查询核对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照片等)及课程、成绩。

浙江自考学位申请办理流程

一、浙江自考-学位申请条件

1、通过浙江省自考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合格且不低于65分(有部分院校不得低于70分)。

3、考生毕业论文成绩优良,并且没有违纪舞弊的行为。

4、考生非英语专业考生须通过院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部分学校学位英语考试是可以用公共英语三级或者大学英语四级证书代替)。

注:

1、浙江省自考本科申请学位的期限是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至本科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之后一年内;

2、不同对于自考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考生在申请时可先事先去查阅一下所在院校自考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

二、浙江自考-学位申请时间

上半年在三月,下半年在九月。

具体时间以高校公布的时间为准。

三、浙江自考-毕业申请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位外语合格证书原件或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

4、自考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成绩单原件(加盖省自考办公章)一张及复印件;

6、2寸蓝底免冠数码彩照(不戴眼镜)。

四、浙江自考-学位申请流程

1、浙江自考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五、浙江自考-学位申请注意事项

浙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补授情况:

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一律不再补授。各地详细情况请咨询各地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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