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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自考《基础会计学》复习笔记: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整理编辑: 浙江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2-02-28

阅读量: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具体步骤。


  ⒈要核准数字,查明原因。


  ⒉调整账薄,做到账实相符。


  ⒊经批准,进行帐务处理。


  一、财产物资盘盈的核算


  财产物资、货币资金的保管过程中,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计量不准等原因发生实物数额大于账面余额的情况盘盈。


  二、流动资产盘亏或毁损的帐务处理。


  各项财产物资由于管理不善,非常损失等原因造成的盘亏和毁损。


  盘亏的要求:


  1. 定额内盘亏应增加“管理费用”。


  2. 由于责任人事故造成的盘亏应由责任人赔偿,记入“其他应收账款”。


  3. 由于非常损失应放在“营业外支出”。


  三、坏帐损失的财务处理


  坏帐损失是指应收而收不会的款项。编制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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