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网 | 网站为考生提供浙江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为准。
| |
微信订阅

浙江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浙江自考网免费咨询电话
【热点】 浙江省自考管理系统 成绩查询系统 准考证打印入口 自考日程 免考申请 转考申请 实践考核 毕业申请 学位申请 论文答辩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在线咨询

2021年浙江自考《基础会计学》复习笔记:财产清查的方法

整理编辑: 浙江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2-02-28

阅读量: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实物的清查方法


  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有两种,一种是永续盘存制,一种是实地盘存制。


  ㈠确定财产物资账面结存的方法:


  ⒈永续盘存制:又叫账面盘存制。平时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减少、收入、发入都要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里作相应的连续记载,并且要求随时结出账面余额。账面余额的计算公式:


  账面期末余额=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


  优点:可以随时解出账面结存数,便于随时掌握财产物资的占用情况及其动态。有利于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


  不足:账簿中记录的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集结存情况都是根据有关会计凭证登记的,可能发生账实不符的情况。


  采用永续盘存制需要对各项财产物资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以及账实不符的原因。


  ⒉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平时只要求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要求登记减少数,到月末,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根据实地盘点确定实存数,倒结出本月的财产物资的减少数。公式体现:


  本期减少数=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数-期末实际结存数


  采用这种方法,工作简单、工作量小,但是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没有严密的手续,不便与实行会计监督,倒挤出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中成份复杂,除了正常的耗用外,可能还有毁损的和丢失的,所以非特殊原因, 一般情况不宜采用。


  ㈡清查财产物资的方法


  一般采用的有实地盘点和技术推算盘点两种:


  1.实地盘点法:是指在财产物资堆放现场进行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的一种方法。


  2.技术推算盘点:是利用技术方法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进行推算的一种方法。(适用于大量成堆,难以逐一清点的财产物资。


  盘存单的作用主要有两个:


  1. 作为财产物资盘点的书面证明。


  2. 作为财产清查工作的一个原始凭证。


  二、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㈠现金的清查


  现金清查采用实地盘点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在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现金盘点后,应填制“现金盘点报告表”。现金盘点报告表也是重要的原始凭证。


  ㈡银行存款的清查


  核查方法主要是通过核对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调核对。核对的结果可能有两种,可能一致,但往往不一致。造成这种核对结果账实不符的原因可能有两种,一种是记账错误;还有一种就是未达账项的存在。


  未达账项:是指由于企业和银行之间对于同一项业务,由于取得凭证的时间不同,导致记账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一方已取得结算凭证已登记入账,而另外一方由于尚未取得结算凭证尚未入账的款项。未达账项有四种情况:


  1.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款项。


  2.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项。


  3.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项。


  4.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项。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起到对帐的作用,不能作为调节账面余额的凭证。


  三、往来结算款项的清查方法


  一般采取“涵证核对法”进行清查,也就是由企业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然后送或者寄到各个往来的的经济单位进行核对。


上一篇:2021年浙江自考《基础会计学》复习笔记:财产清查的意义和种类

下一篇:2021年浙江自考《基础会计学》复习笔记: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浙江自考服务

  • 考试提醒,备考指导

    自考资料,学习交流

名师课程

    • 英语(二)

      英语(二)

    • 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

    • 文学概论(一)

      文学概论(一)

    • 内科护理学(一)

      内科护理学(一)

    •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思修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