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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学习笔记 定金责任

整理编辑: 浙江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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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金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定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由一方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其他替代物。定金具有以下特征:
1.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适用于债务不履行的行为。
2.定金的目的是担保合同债务的履行。
3.定金责任是一种独立于其他责任形式的制裁措施。其基本内容是: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定金的交付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定金合同关系,即成立定金合同,且该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二、有关定金的其他规定
1.定金的数额。《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金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2.定金合同不履行的后果。由于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定金合同不履行则等于没有定金,不能因此影响主合同的履行。
3.当事人部分违约时定金罚则的适用。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当事人部分违约时,应按违约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4.定金与违约金同时约定的适用。当事人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两者不能并用。
5.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的适用。定金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两者可以并用。
6.定金责任与实际履行。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免除继续履行的义务,两者可以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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