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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编辑: 浙江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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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是根据反映客观事物的资料信息,运用科学方法来预计和推测客观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可能性。(一)预测的基本程序为:
1、确定预测目标;
2、收集整理资料;
3、选择预测方法;
4、综合分析预测;
5、计算预测误差;
(二)预测的方法主要有非数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和数量分析法(定量分析法)。其中分析法又可分为趋势预测法和因果预测法。
(三)预测的特点是科学性、近似值、局限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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