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整理编辑: 浙江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6-22
阅读量:
为促使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以及劳改、劳教人员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可以有条件地让他们参加考试。即必须经劳改、劳教部门同意,考试时必须在公安干警的监督下进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两劳”人员有条件地参加自学考试,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全部课程合格者,必须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改之后,经过思想政治鉴定合格,方可发给毕业证书,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必须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改、恢复政治权利后,经过思想政治鉴定合格,方可颁发毕业证书。
上一篇:浙江自考_什么叫加考课?
下一篇:什么是第二学位?
考试提醒,备考指导
自考资料,学习交流
随时获取浙江省自考政策、通知、公告 以及各类学习微信公众号
英语(二)
行政法学
文学概论(一)
内科护理学(一)
思修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