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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浙江省自考《现代汉语》章节复习笔记20

整理编辑: 浙江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4-03-01

阅读量:

24.短语歧义现象的产生有多种原因,常见的与句法结构有关的原因有三类。

(1)由结构层次不同造成的歧义短语。例如,“北大教师公寓”可以分为“北大/教师公寓”和“北大教师/公寓”。

(2)由结构关系不同造成的歧义短语。例如,“进口设备”既可以理解成偏正短语也可以理解成述宾短语。

(3)结构层次和结构关系都不同的歧义短语。例如,“北京和天津的部分地区”有“北京/和天津的//部分地区”(第一层是联合关系,第二层是偏正关系)和“北京//和天津的/部分地区”(第一层是偏正关系,第二层是联合关系)两种不同的理解。

25.主语的语义类型

(1)施事主语

动作、行为的发出者,即动作、行为的主体。例如,我也喝了几杯酒。(“我”是动作的主体,即施事,谓语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是由他发出的。)

(2)受事主语

动作、行为的承受者,即动作、行为的客体。谓语中往往有“被、叫、让”等表示被动的标志。例如:

①小王被他打了。

②那台笔记本电脑叫他弄坏了。

但现代汉语中最常见的是没有被动标志,而主语在意义上却是受事的受事句。例如:

①这部小说写完了。

②所有的办法都试试试啊。

③小说看完了。

(3)中性主语

既不是动作行为的发出者,也不是动作行为的承受者,即主语既不是施事,也不是受事,只是谓语陈述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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