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违纪考生处理的公告
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院对2019年4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所认定的违纪考生准考证号、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行为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宁波市教育考试院
2019年4月22日
宁波市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考生名单
准考证号 |
科目 |
违纪行为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020119119160 |
电脑印刷设计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020119134434 |
中国古代文学史(一)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第五条、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