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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202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公告

整理编辑: 浙江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6-11-04

阅读量:

2026年下半年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考生在办理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登记前,登录浙江自学考试信息网(https://zk.zjzs.net)核对个人注册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和课程成绩信息。个人注册信息有误的,请自行更正或联系当地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更正;课程成绩需合并至正确身份证号下的,请在11月21日8:30-11月23日16:30期间登录浙江自学考试信息网提交成绩合并申请,逾期不受理。

二、请考生在11月21日00:00-11月30日24:00期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办理免考申请登记。现场提交材料的时间、地点由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确定并在其网站公告。逾期不受理。

三、考生可在12月20日后登录浙江自学考试信息网查询通过免考审核的课程,也可关注浙江政务服务网短信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

四、课程免考办理流程等请考生参看《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指南》(https://www.zjzs.net/art/2026/10/30/art_324_12711.html)。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11月3日

—— 办理流程 ——


—— 办理时间 ——

一、请考生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公告”规定时间办理课程免考各项相关事项。逾期不受理。

二、请考生按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网站公告的时间现场提交课程免考申请材料。逾期不受理。


—— 办理方式——

一、考生在浙江自学考试信息网进行个人注册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和课程成绩信息核对。个人注册信息有误的,自行更正或联系当地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更正;课程成绩需合并至正确身份证号下的,在浙江自学考试信息网提交申请。

二、考生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课程免考申请登记。

三、考生前往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网站公告的地点现场提交课程免考申请所需材料。


—— 咨询联系——

省、市教育考试机构发布课程免考办理公告的网站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地区

网站地址

咨询电话

省

https://www.zjzs.net/col/col21/index.html

0571-96399

杭州

http://www.hzjyksy.cn/category/id478753266383482134315.htm

0571-85866677

宁波

https://nbeea.nbedu.net.cn/#/socialE?No=702&type=2

0574-87240638

温州

http://edu.wenzhou.gov.cn/col/col1330312/index.html

0577-88638063

嘉兴

http://jxksy.zjjxedu.gov.cn/col/col672/index.html

0573-82087270

湖州

http://huedu.huzhou.gov.cn/col/col1229692005/index.html

0572-2056843

绍兴

http://www.sxszsks.cn/zxks

0575-85111512

金华

http://jyj.jinhua.gov.cn/col/col1229072239/index.html

0579-82469622

衢州

http://jyj.qz.gov.cn/col/col1536869/index.html?key

0570-3089341

舟山

http://zsjy.zhoushan.gov.cn/col/col1229137168/index.html

0580-2027329

台州

https://jyj.zjtz.gov.cn/col/col1229046915/index.html

0576-88582087

丽水

http://jyj.lishui.gov.cn/col/col1229896307/index.html

0578-2661117


—— 重点提醒 ——

一、考生如将账号、密码等告诉他人或交由他人进行信息查询、信息修改及课程免考申请登记等操作,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相关信息填报错误或被他人修改等风险,由此可能导致的免考审核不通过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请考生细读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的《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以下简称免考规定),了解课程免考的条件及相应要求。符合免考规定的课程可以申请免考;通过免考终审确认的课程不能再用于其他课程的顶替;用于毕业申请的自学考试被顶替课程无需申请免考;免考申请审核通过的课程如用于申请本科毕业,不计入学位排定时的课程门数和总成绩。

三、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的通知》(考委〔2024〕1号)的精神要求,已学习并通过考核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全日制课程可以申请免考自学考试课程“15040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我省自学考试各本、专科新专业考试计划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均已分类设置调整后的“1504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5042思想道德与法治”“1504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1504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考生如按新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需办理上述课程免考(已有相关课程顶替的除外)。

四、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更正和课程免考申请登记。课程免考申请登记时填选的各项信息[特别是准考证号(用于确定提交材料的教育考试机构,有两个或以上准考证号的考生按自身实际常驻地等情况选定)、填选的课程以及用于接收《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的邮箱等]务必真实、准确,确认提交前务必核对无误。“本人毕业(肄业、退学、结业)课程成绩表”如由原毕业(或就读)学校出具,表上须盖学校印章,院系等其他部门印章无效。

五、“原所学课程”在课程免考申请登记时的填写及材料要求。

(一)“原所学课程”只能免考与之名称相同的自学考试课程,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填选申请免考的自学考试课程信息,确保选填的课程名称等正确。否则会因审核未通过而影响毕业申请。

(二)申请免考“代表原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性质”的自学考试公共基础课,“原所学课程”填写原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名,如:原毕业学校所学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专业”,可以申请免考自学考试“大学语文”课程,“原所学课程”填写“汉语言文学专业”。

(三)“原所学课程”未注明学时的,按如下规则换算:

1.申请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或英语(二)或英语(专)或英语(专升本)课程,“原所学课程”“学时=(自学考试课程学分×18)÷免考规定要求的学期数”。如:申请免考“英语(专升本)”课程,该课程7学分,“原所学课程”学时=(7×18)÷3 = 42;

2.申请免考其他课程,“原所学课程”学时=自学考试课程学分×18。

(四)“原所学课程”成绩以非百分制成绩记录的,“优、良、中、及格、合格”分别填写为“90、75、65、60、60”。

(五)免考规定对“原所学课程”有学期数要求的,“原所学课程”在考生“本人毕业(肄业、退学、结业)课程成绩表”上要有明确学期区分且学期数符合要求。“原所学课程”无明确学期区分、达不到学期数的,相应自学考试课程的免考申请无法审核通过。

六、《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不能代替《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作为课程免考申请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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