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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十三章

整理编辑: 浙江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阅读量:

 第十三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概述:

  1、不正当竞争行为:

  (1)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指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征:竞争性、反道德性、违法性

  (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与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相混淆的虚假宣传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当有效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4)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侵犯竞争者和消费者的权利

  损害市场机制,破坏市场秩序

  危害信用和社会公德

  2、反不正当竞争法:

  (1)反不正当竞争法概念:指调整在国家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关系和反不正当竞争体制关系。

  (2)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关系和反不正当竞争体制关系。

  (3)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在宗旨和所发挥的社会经济功能上是协同的

  所产生的背景、适用的市场状况、调整的对象、规制的行为是不同的

  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渊源:

  (1)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的模式:

  专门立法模式:即专门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如德国、日本

  合并立法模式,即制定《竞争法》,将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合并立法,如瑞典、芬兰、俄罗斯等国。

  综合立法模式,即在其他法律中设专章、节或条款规范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意大利等。

  援引模式,即适用其他法律的相关条款,如法国。

  (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渊源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体制和程序: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体制,在同一层次上实行综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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