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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浙江省自考《中国税制》模拟试题28

整理编辑: 浙江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4-04-12

阅读量:

一、论述题

1、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的比较。

税率是税制的核心。采用什么样的税率,直接关系到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水平。对所得额课税,税率采取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采用累进税率可以使税率随所得额的增减而升降,可照顾到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体现税负公平原则,但计税较麻烦。

采用比例税率,税率不随所得额的增减而变化,征收简便,但对大小不等的所得额用同一比例征税,不能照顾到各种纳税人的负担水平,失之公平。

合理的税率,可以形成一种激励机制,最大程度地刺激纳税人提高生产效率。

对大公司巨额利润征收超额累进税,限制其对市场的垄断;众多的中小企业由于盈利水平低而适用较低税率的所得税,这就维护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相对地保持了一定社会需求总量。1986年美国推行简化累进税级、调低所得税税率的税制改革,其他西方国家也出现了一股简化税制、扩大税基、降低税率、实行比例征收的改革浪潮。调低税率的国家,都以采取扩大税基的办法,防止收入下降。税率的选择,各国情况不同,不应全盘肯定或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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