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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关于对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考违纪考生处理的决定

整理编辑: 浙江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1-06-25

阅读量:29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自学考试办):
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违纪考生作出相应处理。
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杭州市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1-85866663。
杭州市教育考试院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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