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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自考《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重点笔记:第2章

整理编辑: 浙江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2-02-28

阅读量: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1、基本原则的概念:是指在民事诉讼全过程或重要诉讼阶段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1)基本属性:内容的根本性和效力的贯彻始终性


  (2)功能:⑴规制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和规范-----立法准则的功能;⑵规制诉讼主体的行为-----行为准则的功能。


  基本原则的分类:第一类是根据宪法原则,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制定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就成为宪法、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共有原则,简称共有原则。第二类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特殊要求制定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民事诉讼法的特殊规律性,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简称特有原则。下面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当事人平等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民事诉讼权利,平等地履行其诉讼义务。


  (1)内容:诉讼权利义务平等、法院应保障和便利平等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同等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对等原则: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法院调解: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1)内容:根据需要和可能调解、自愿合法、贯穿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


  人民调解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政府和法院指导下,按照自愿原则采用说理疏导,调解纠纷。


  辩论原则: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问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意见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内容:确立当事人辩论权、具体内容极为广泛、形式和方式多样、贯穿于整个过程


  处分原则: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1)内容:(1)享有处分权的主体仅限于当事人(2)当事人处分的权利对象既包括民事权利,也包括民事诉讼权利(3)处分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4)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检察监督原则:指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权实行法律监督。


  支持起诉原则: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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