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网 | 网站为考生提供浙江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为准。
| |
微信订阅

浙江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浙江自考网免费咨询电话
【热点】 浙江省自考管理系统 成绩查询系统 准考证打印入口 自考日程 免考申请 转考申请 实践考核 毕业申请 学位申请 论文答辩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在线咨询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方式

整理编辑: 浙江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阅读量:

  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方式
  1、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通过合法方式向有关国家或地区提出专利申请
  我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因此,我国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巴黎公约任何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根据《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单位或个人在这些国家享有国民待遇,可以要求优先权。
  我国单位或个人在非巴黎公约成员国要求获得专利权的,可以根据我国同该国缔结的双边协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果这些国家与我国没有双边协定,就只能视该国的具体规定而定。
  2、中国单位或个人可以向PCT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
  我国已于1994年1月1日加入了PCT,所以,中国单位和个人可以向PCT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指定一个或几个成员国作为要求专利权的国家。中国单位和个人提交国际申请的,既可以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英文。
  注意事项
  1、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要求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外国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
  2、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申请涉及微生物的专利的,首先要将微生物菌种向卫生部或农牧渔业部办理出口许可证,经批准后,才能发往外国。

上一篇: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专利申请日

下一篇: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

浙江自考服务

  • 考试提醒,备考指导

    自考资料,学习交流

名师课程

    • 英语(二)

      英语(二)

    • 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

    • 文学概论(一)

      文学概论(一)

    • 内科护理学(一)

      内科护理学(一)

    •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思修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