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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宪法学考点:国旗的升挂

整理编辑: 浙江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阅读量:

  (1)须每日升挂国旗的场所
  《国旗法》第5条规定,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①北京天安门、新华门;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③外交部;出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2)工作日升挂国旗的场所
  ①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②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3)节庆升挂国旗的场所
  ①在国庆日、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
  ②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
  ③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可以升挂国旗的场所: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4)升挂国旗的要求
  ①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②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位置。
  ③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④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下降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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