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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宪法学考点:对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

整理编辑: 浙江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阅读量:

  1.罢免要求的提出
  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的要求。
  2.被罢免代表的申辩
  罢免案必须写明罢免理由。县级人大常委会是受理罢免案的单位,它在受理罢免申请后,经审查如果程序合法,应将罢免案及时转告被提出罢免的代表,让其提出申辩意见。
  受理罢免案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将罢免要求和提出罢免代表的书面申辩意见,印发原选区选民,并决定在适当时间召开选民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派负责人主持。
  3.罢免案的通过
  罢免案最终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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