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网 | 网站为考生提供浙江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为准。
| |
微信订阅

浙江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浙江自考网免费咨询电话
【热点】 浙江省自考管理系统 成绩查询系统 准考证打印入口 自考日程 免考申请 转考申请 实践考核 毕业申请 学位申请 论文答辩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在线咨询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实用新型

整理编辑: 浙江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阅读量:

  实用新型
  1、实用新型,也称“小发明”,其定义因国而异。
  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特点:
  (1)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而言的,任何方法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
  (2)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不能是气态、液态产品,也不能是粉末状、糊状、颗粒状的固态产品;
  (3)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上应用;
  (4)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而不能是不可移动的物品。
  3、对实用新型给予专利保护,具有极为重要意义:
  (1)有利于产品的改造和市场竞争;
  (2)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
  (3)有利于丰富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
  (4)有利于对小发明尽快地提供保护。

上一篇: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发明

下一篇: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外观设计

浙江自考服务

  • 考试提醒,备考指导

    自考资料,学习交流

名师课程

    • 英语(二)

      英语(二)

    • 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

    • 文学概论(一)

      文学概论(一)

    • 内科护理学(一)

      内科护理学(一)

    •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思修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