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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浙江省自考《公司法》模拟试题及答案6

整理编辑: 浙江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4-02-28

阅读量:

1.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决议。(T)

2.我国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或低于票面金额。(F)

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自由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股东会会议通过。(T)

4.《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须有三分之二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F)

5.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F)

6.按照投资主体和产权管理制度的不同,将股份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T)

7.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F)

8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T)

9.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F)

10.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T)

11.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具有一定的任期,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只能连任两届。(F)

1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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