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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浙江省自考《公司法》模拟试卷及答案8

整理编辑: 浙江自考网

发布时间:2024-02-26

阅读量:

1.依照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

A.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为2人以上50人以下

C.50人以下

D.没有任何限制

2.依照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A.人民币50万元

B.人民币3万元

C.人民币10万元

D.人民币30万元

3.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无记名股票,其发行对象是()。

A.社会公众

B.法人

C.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

D.发起人

4.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从()起不能抽逃其出资。

A.缴付出资之后

B.法定验资机构对出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之后

C.公司创立大会召开之后(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D.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登记之后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规定期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该期间为()。

A.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

B.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

C.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

D.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



参考答案:

1.答案:C

解析: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取消了下限,仅作了50人以下的上限规定,并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上下限之规定,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答案:B

解析:根据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另有较高规定者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答案:A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只能对社会公众发行。

4.答案:C

解析:(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2)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在法定期间内召开后,认股人不得抽回股本。

5.答案:D

解析:(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有条件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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