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网 | 网站为考生提供浙江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为准。
| |
微信订阅

浙江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浙江自考网免费咨询电话
【热点】 浙江省自考管理系统 成绩查询系统 准考证打印入口 自考日程 免考申请 转考申请 实践考核 毕业申请 学位申请 论文答辩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在线咨询

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养父母与养子女

整理编辑: 浙江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阅读量:

  养父母与养子女
  养父母子女关系是亲子关系的一种。养父母为基于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领养他人为自己的子女的人。养子女为基于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为他人所领养的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亲子关系的建立,是基于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
  我国《收养法》是调整收养关系的基本法律,通过收养可以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外的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有关收养关系的有关内容,将在《收养》一章作具体介绍。

上一篇: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继父母与继子女

下一篇: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收养

浙江自考服务

  • 考试提醒,备考指导

    自考资料,学习交流

名师课程

    • 英语(二)

      英语(二)

    • 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

    • 文学概论(一)

      文学概论(一)

    • 内科护理学(一)

      内科护理学(一)

    •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思修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