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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制度串讲第三章

整理编辑: 浙江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阅读量:

 第三章 录用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仅限于对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录用的行为主任是国家行政机关;录用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工作人员;录用的方法是“凡进必考”。

  2.在中外历史上,选拔官员的办法最主要的有选举、推荐、考试、考核等四种。

  3.我国的科举制度开始于公元606年,沿袭至公元1905年,历时1300年。

  4.我国在1989年开始实施考核录用制度。

  5.实行考试录用制度被认为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6.录用的原则有公开原则、平等原则、竞争原则、择优原则。

  7.公务员在资格中有两个“打破”,是打破了非公有部门人员身份的限制和打破了城、乡之间的区域限制。

  8.公开是竞争的前提,平等是竞争的保证,择优是竞争的目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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