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整理编辑: 浙江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阅读量:
以上八个问题是本书的绝对重点!首先,分类标准;其次,名词的含义;最后,了解区分它的意义。4。适当的做真题。二、民法重点中的重点!
1。民法的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2。民事法律关系:(1)。自然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2)。监护。(3)。宣告失踪,宣告死亡。(4)。保抵条款无效;明为联营实为借贷条款无效。3。代理的范围。4。诉讼实效中止与中断5。人身权中的肖像权和隐私权6。债权中的提存和混同。7。侵权责任中的归责原则,八大特殊侵权责任
上一篇:2004年10月“古代文学作品选(二)”串讲资料(
下一篇:2004年10月“广告设计基础”串讲资料(北京联合
考试提醒,备考指导
自考资料,学习交流
随时获取浙江省自考政策、通知、公告 以及各类学习微信公众号
英语(二)
行政法学
文学概论(一)
内科护理学(一)
思修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